與加拿大人申請結婚移民留加難
聯邦移民部突然改例,令數以千計與加拿大人結婚后希望以人道理由繼續留在加國的人士較難如愿。評論員指出,一份新政策資料手冊提到有關改變,新政策無疑撤銷了實行逾二十年的豁免安排。
舊有政策容許很多未有任何身分地位、卻與加國人結了婚的人一邊留在加拿大,一邊等候移民申請審批。
新的改變適用于那些由于已與加國居民結了婚,因此便以人道理由申請留在加國的難民申請者、非法勞工或其他未擁有任何身分地位的人士。
今年六月之前,凡持有工作証或旅游簽証人士,若果他們的配偶或伴侶是加國人的話,均可在移民申請審批期間留在加拿大。
未擁有任何身分地位的申請人,現時以人道理由申請留下時需要面對更嚴格規例。
舊的資料手冊提到,移民官員應該顧及夫婦分開會造成不必要苦況,從而以人道理由準許申請人暫時留下。
但新資料手冊並不認同該個觀點,它指出,申請人與加國人結了婚,仍未完全符合以人道理由留在加國的條件。除了與配偶分隔兩地之外,申請人必需提出其他理由,支持可讓他們繼續留下的論點。
手冊同時提到,夫婦任何一方離加等候移民審批期間,二人各處一方在所難免。
評論員表示,規例改變將令很多夫婦長時間分隔兩地,與盡量使家庭團聚一起的政策大相違背。
移民部發言人絲卡妮特表示,未擁有任何身分的申請人必需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說明獲準在等候移民審批期間留加的理據,單是婚姻關系並不足夠。
她又表示,移民部已改善在國外提出配偶移民申請的處理程序,令那些被迫離開加國入紙申請人士更快受理。
在國外提交配偶移民申請,審批時間由最快的四個月至一或兩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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